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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个人开店的税务政策及风险分析

2011/8/10 13:54:52 作者:网风 来源:1

  据媒体报道: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,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,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,核查网店真实身份。工商总局在指导意见里指出,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,“是第一责任人,负有重要管理责任”,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、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。

  这其中所引发的纳税问题,是网商们所关心的,对此相关媒体也进行了报道。转载如下:

  记者以个人网店卖家身份走访了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,向工作人员询问“个人网店是否需要缴税”。工作人员称,个人网店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,就不用缴税,但税务登记取决于工商登记,由工商部门决定。该工作人员还透露,根据现行政策,经营性企业在网上交易时,根据交易类型,需要缴17%或4%的增值税,但这是否会作为今后对个人网店的征税标准,目前还尚无定论。该工作人员还强调,随着网购行业的发展和法规的完善,未来不排除向个人网店全面征税可能,但征收何种税种,现在还难以确定。随后记者又走了访宣武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,工作人员给出了相似的回答。但该工作人员强调,如果个人网店经营规模较大,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,随后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税。不过,《暂行办法》并没有对“网店规模”这一问题做出详细说明。

  我对上述有关部门的专业回答持有异议。需要明确的是,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自然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,这一点在“增值税条例、细则”“税收征管法”中已有明确的规定。与是否办理工商执照没有必然的联系。现在政策方面已经没有任何问题,难点是税务征管方面的问题,如,销货方、发货地、交易地点不在同一地区,这是税收的征管难点。好在税收政策非常明确,买卖交易的数字也便于查找,这是税务征管的有利之处。在最近国家财政比较吃紧的情况下,这块税务收入“蛋糕”,税务当局绝不会视而不见的。

  个人网上开店,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政策依据如下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[第538号]》之(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)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(注: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)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。

  月销售收入不足2000----5000元的网店(各地规定不同);或按次纳税的,每次(日)销售额不足150-200元的----不征增值税。除此以外,只要取得收入,则按3%征收增值税。与是否办理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无关。依据如下:

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,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,责令缴纳;不缴纳的,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、货物。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,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,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、货物;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,经县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、货物,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。 

标签TAG:网店 分析 税务 政策 风险 个人 
编辑:F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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